加拿大旅游签证最新政策 加拿大旅游双标
1、引言:说起羽绒服品牌,很多人都想起了波司登,但其实加拿大鹅在国内也非常的出名,加拿大鹅可以说是价格昂贵,但是服务水平却非常的差,加拿大鹅在中国搞双标真的合适吗?
2、加拿大鹅在中国的售后服务十分的高傲,曾经有一名女士在加拿大鹅的门店里面购买了一个价值上万元的羽绒服拿回家之后就发现线头凌乱,面料有异味,质量实在是太差了,于是就找店员进行退换货。但是店员却拒绝了,表示加拿大鹅在所有中国门店里面都是不能够退换货的,这样就让女士感觉到非常的奇怪,在这种情况之下就把有关事情反映给了消费者保护协会。消费者保护协会表示加拿大鹅的这种做法是属于“霸王条款”并不适用的,而是应该按照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进行修改,这样的话加拿大鹅也就改口了,选择可以退换,但是退换货有时间的要求,这一时间的要求也是让人感觉到非常的不恰当。有很多人表示,这样的时间要求是根本没法退换货的,所以说加拿大鹅的做法是不合适的,而且这种商标行为已经引起了人们的愤怒。
3、其实每一个品牌在做生意的时候肯定要遵守市场规则的,如果不能够及时的遵守市场规则,那肯定会被市场淘汰的。加拿大鹅已经为自己的做法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而且也受到了消费者的鄙夷,如果加拿大鹅不能够继续改正的话,那么肯定会遭受市场的完全抛弃,这样的话也会有更多的国内羽绒服品牌受到人们的关注。
4、像加拿大鹅这样的外国品牌,如果不能够在刚开始的时候就做好服务的话,必然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淘汰。而更多的人应该关注本土品牌,国货才是最优秀的,而且国货也能够提供优质的服务,同时国货的价格还不高。
1、加拿大鹅在中国搞双标,违反了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以才会被上海消保委约谈,在中国经营就要遵守中国的法律准则,在中国境内的标准和在中国境外执行不同的标准,愧对消费者对他的信任,这种行为只会影响到自己品牌的发展,对自己的发展是不利的,所以希望加拿大鹅能够吸收这次事件的经验和教训,做让人们信任的企业。
2、上海市一名女子在加拿大鹅实体店里面购买了一件羽绒服,但是却发现这件衣服存在着严重的质量问题,不仅商标绣错,而且还存在着开线,不对称等等很多的问题。当女子申请退换货的时候,却遭到了商家的拒绝。但是这名女士发现,在网上旗舰店购物的时候,却是可以退换货的,为什么实体店就不可以,加拿大鹅为什么要执行双标准?
3、此外,根据消费者的了解,加拿大鹅在中国境外的其他地方销售,也是可以退换货的,唯独在中国的实体店不行。针对这种双重标准的行为,加拿大鹅也做出了解释,说在线下实体店购买,是能够直观地感受到质量的,所以不提供退换货服务,在网上购买的话,因为不能直观地看到质量,所以是可以退换货的,这种行为,引起了消费者的不满。
4、针对这种双标的行为,引起了上海市消保委的关注,根据了解,上海市消保委已经约谈了加拿大鹅,他们向总部提交了申请,女子可以退换货。但是他们的条款还是没有及时的更正,针对这种行为,上海市消保委回复,正在准备第二次的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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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证被拒的种种原因里,有一条可谓是大名鼎鼎,那就是“移民倾向”。这个说法应该来自隔壁的美签。具体来说就是申请B1/B2这样旅游签的时候,根据美国移民法的214(b)条款,美国首先默认这类非移民签证的申请人有“移民倾向”(shallbepresumedtobeanimmigrant),所以只有当申请者能成功解释清楚,让签证官满意他们并没有“移民倾向”,才会获批签证。反过来说,很多人在美签面试时并不能让签证官满意,所以他们确实是因为“移民倾向”被拒的。
但在加拿大临时签证(TRV,TemporaryResidentVisa),也就是包括旅游访问签,学签以及工签的申请中,依据加拿大的移民法22.(1),内容表述是完全不一样的(因为原文包括多层引用,十分繁冗,就不贴在这里,有兴趣的同学可以点文后链接)。移民法里规定的加拿大临时居民的义务,其实只有两条,第一条是有visa或者要求的文件,这就是我们要申请的签证文件。第二条就是要按时离境(willleaveCanadabytheendoftheperiodauthorizedfortheirstay.)。所以和美国移民法不一样,这里没有对“移民倾向”有任何表述。
进一步来说,和美国一样,加拿大对已经正在申请永久居民身份(PR)的申请人有一个特别条款,叫做“DualIntent”——双重目的。意思是如果这个正在申请PR的申请人,在PR还没有获批的时候,还想申请临时签证,比如旅游签学签,那么就不应该因为他有“移民目的”而据签。(AnintentionbyaforeignnationaltobecomeapermanentresidentdoesnotprecludethemfrombecomingatemporaryresidentiftheofficerissatisfiedthattheywillleaveCanadabytheendoftheperiodauthorizedfortheirstay.)这里也只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签证官相信申请人会按时离境。
所以,即使申请人并不是正处在PR申请阶段,只是单独申请了旅游签或者学签等,我觉得用“移民倾向”来描述被拒,也仍然十分不妥。因为这条被拒的理由其实是据签信里“PurposeofVisit”的解释翻译。“PurposeofVisit”的字面意思是“访问目的”。这里蕴含的意思是,加拿大移民局不相信你的“访问目的”是真实的(notbonafide)。比如你申请旅游签,移民局不相信你是真正来旅游的,你申请学签,移民局不相信你是来读书的。其实说到底,移民局最怕的是你非法滞留,逾期不归国。加拿大是一个移民国家,当然是欢迎移民的,但前提要是合法移民。非法滞留的临时居民会给社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当然是要禁止的。所以与其说移民局是怕你的“移民倾向”,还不如说是怕你有“非法移民倾向”,虽然非法滞留的人几乎是肯定不能移民,还称之为“移民”是不恰当的。
我们现在可以说很多人的被拒原因并不是“移民倾向”,而是“访问目的”,但为什么很多人的“访问目的”被判为是不真实的呢?难道真的很多人不是真心来旅游,留学,是要过来一心一意打黑工,黑在这里吗?我相信这样的人即使有,也是极少数的存在,因为要打黑工应该去隔壁美国,挣钱更多,还有可以等大赦拿身份等有利因素。那到底为什么很多人因为“访问目的”这条被拒呢?
加拿大签证申请被拒了之后,是可以根据TheAccesstoInformationAct进行调档,看到签证官对签证申请的笔记记录(notes)。与被拒信里格式化的被拒原因勾选不同,这个notes里详细写了签证官做决定的原因。所以这也是一份很重要的资料,对申请人再次申请非常有用。而根据移民局信息,在对“DualIntent“的评估时,其实也给了一些明确的考察项目。比如在加拿大的停留时间配合资金支持(meansofsupport)就是很重要的一点,但是如果这条不满足,一般是会被勾选financial原因被拒。
”访问目的“原因被拒其实很多是因为和母国的tie不够强。比如国内无牵无挂的,没有房产没有固定工作等等,这就很容易让签证官觉得申请人归国意愿不够强烈,那么就很有可能非法滞留在加拿大,于是不能签发签证。当然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申请人对所申请的签证目的本身就不能让人信服。比如申请人要来申请学签留学,可是却年龄很大,英语很差,那么学习目的当然会让人怀疑,这算是因为“访问目的”的字面基本意思而被拒。
可是这套签证系统里,毕竟还是人在处理,存在着极大的主观性。同样的申请者情况,不同的签证官会做出不一样的判断,对什么是强的母国tie,什么是合理的学习目的等等都会存在不同的理解。事实上这种不同已经极大了改变了现今加拿大学签的申请方式。
很多人可能已经听过了有一个套路叫做“旅游签转学签”。大概意思就是很多申请人在中国大陆申请学签过来留学的成功率极低,所以通过曲线方式,先申请加拿大旅游签过来,在境内满足一定条件,再申请学签,这样就极高。这里的秘诀就在于,要让加拿大境内的签证官来审批学签,而不是中国境内的签证官。奇怪的是,申请人还是那个人,条件也没有太大改变(就多入境一次加拿大),为什么两地的签证官审批,却呈现出极大的不同?加拿大这套签证系统的双标确实是有点过分了。
关于加拿大旅游签证最新政策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