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内瓦公约(日内瓦公约战俘待遇伙食)
一、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规定了什么内容
日内瓦公约是1949年8月20日,关于战俘待遇的一项文字条约,其中《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的第十条规定战俘所居住的房屋或营棚应具备符合卫生和健康的一切可能的保证。
根据描述,书中提到的所有条件都不符合1929年《日内瓦公约》规定的战俘待遇标准,所以我们可以发现,战俘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待遇。
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1929年7月27日订于日内瓦) 缔约各国元首(与“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的约首相同,从略。
日内瓦公约内容:禁止对伤病员的生命和人身施加任何危害或暴行,特别是禁止谋杀、酷刑、供生物学实验或故意不给予医疗救助及照顾;对战俘可以拘禁,但除适用刑事和纪律制裁外不得监禁等。
二、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规定了哪些内容
1、主要内容 定义战俘身份和权益: ?战俘是战争期间被敌方军队捕获的人员,包括士兵和平民。 ?战俘享有与他们的身份相对应的权益,他们不应受到任何不人道、羞辱或恶劣对待。
2、战俘在任何时候须受人道之待遇。拘留国任何不法行为或不行为可致其看管中之战俘死亡或严重危害其健康者须予禁止,并当视为严重破坏本公约之行为。
3、日内瓦公约战俘待遇 现行的日内瓦公约规定了战俘的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个小时,每天必须保证一个小时午休,并且每周要放假一天。不得进行强制劳动以及禁止一人犯错集体受罚的道德绑架,以免对犯错的战俘造成心理上的伤害。
4、日内瓦公约内容:禁止对伤病员的生命和人身施加任何危害或暴行,特别是禁止谋杀、酷刑、供生物学实验或故意不给予医疗救助及照顾;对战俘可以拘禁,但除适用刑事和纪律制裁外不得监禁等。
5、日内瓦第三公约是关于保护战俘的条约,它是继1929年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之后的第二版。它于1949年8月12日在日内瓦签署,共有143条规定。
6、《日内瓦公约》主要内容如下:保护平民。《日内瓦公约》规定,在战争期间,平民不应受到袭击或报复,也不应遭受军事行动的直接影响。军队应尊重并保护平民的生命和财产,除非在自卫或保卫国家安全的必要情况下。对待战俘。
三、哪项公约规定战俘与本国军队同样享有口粮
1、日内瓦公约是1949年8月20日,关于战俘待遇的一项文字条约,其中《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的第十条规定战俘所居住的房屋或营棚应具备符合卫生和健康的一切可能的保证。
2、其中,《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在实战中显得尤为重要,它所针对的对象是被敌国所俘虏的战俘,规定敌国应对战俘负责,保护战俘的基本人权并予之应有尊重。
3、第十一条战俘的口粮在量和质方面应与本国部队相同。 此外,战俘应获得自行烹调其自有的额外食品之工具。 对战俘应供给以充足之饮水。吸烟应被准许。他们得在厨房工作。 饮食上的集体处罚措施应予禁止。
4、日内瓦公约是1949年8月20日,关于战俘待遇的一项文字条约,其中《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的第十条规定战俘所居住的房屋或营棚应具备符合卫生和健康的一切可能的保证。
5、第 条 于平时应予实施之各项规定之外,本公约适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缔约国间所发生之一切经过宣战的战争或任何其它武装冲突,即使其中一国不承认有战争状态。
6、战俘仅能拘禁于具有卫生与健康的保证条件的陆地上的场所(第22条)。无论何时不得将战俘安置于炮火所及的 战斗地带(第23条)。 战俘住宿的条件应与在同一区域内拘留国驻扎部队居住的条件同样优良(第25条)。